2017年12月16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唐学峰法官来连为广大律师作《民法总则》的实务讲座。虽正值数九寒冬,天降鹅毛大雪,路上车辆和行人稀少,但海事大学上千人的礼堂座无虚席,广大律师对唐法官的讲课风格已经非常熟悉了,对这次讲座也同样充满期待。
笔者对讲座中的有关内容做了相关简单梳理(现场记录了10多页笔记):
1、《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的关系;商事特别法与《民法总则》的关系
2、《民法总则》增加习惯作为法源在裁判中的理解适用问题
3、民事权益保护原则、公平原则、公共秩序原则、生态环保原则等原则的适用问题
4、捐助型法人的新概念
5、民事权利的清单问题
6、合法性和意思表示真实性的界定
7、合同效力界定原则
8、表见代理问题在裁判实务中的认定(存在争议)
9、紧急救助的民事责任问题
10、时效问题
整整一天的讲座,唐法官旁征博引并结合法院前沿审判实务,对以上问题清单进行了深入的发掘,现场听众受益颇多。大连律协从2016年底在《民法总则》征求意见阶段就开始邀请有关立法专家、学者、实务专家来连讲座,有关大型讲座举办了至少三次。民法博大精深,对于我们律师除了每次用心听讲,学习最前沿的理论知识外,平时也需要下大力气,花时间来不断整理相关知识点和案例,对自身知识系统进行更新升级,以满足广大群众、政府、企事业单位的用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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