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经律师同行介绍在大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值班了一段时间(民营企业投诉部门)。这这段时间内,笔者接触了不同类型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和中心的其他合作律师、专家,逐渐学习了不同企业的各种类型案例的处理方法,并不断丰富实务经验。
有一次,中心的其他律师看我有国际贸易实务经验,向我发送了一份国内企业的设备进口合同(英文),希望我能协助她提出一些建议。
初步浏览合同,待审查合同主要有如下特点:
1、仲裁地为境外知名仲裁机构。
2、合同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分别打印成册,条款经过初步磋商达成一致。
3、外方为欧洲设备出口商,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信用基本可靠。
4、付款条件为信用证,有关外贸实务的条款细节需要进一步完善。
5、合同质量条款表述不严谨,需要进一步完善。
通常,外贸合同仲裁地如果在国内固然有利于国内企业,但是考虑到设备供应商在市场的优势地位,强势方一般并不会在仲裁条款上有所让步。对于交付形式相对简单(发货前验货,信用证或即时结算,附加一定技术指导)的货物贸易合同,只要企业在订立合同前多加考察,并考虑同行中的口碑,一般合同履约风险较小,接受境外仲裁条款也并无不可(综合考虑合同风险)。对于合同中的核心质量纠纷条款,国内企业丝毫没有让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接受中国商检局作为质量检测机构,但起草方在英文的表述和具体机构的选择上有一定出入,笔者从英文语句的准确翻译和检验机构、检验方法等方面在合同上做了完善。其他条款,如实务中的保险条款,信用证开证时间、检验装船时间,笔者根据实际情况也提出了修改意见,以便国内企业有充分的时间准备开证、检验并交付。
国际贸易合同审查难度比跨境投资类合同审查难度相对简单,但是实务中也出现过不少纠纷例如质量纠纷、交货、价格变化导致的仲裁、诉讼案件。企业在选择国外客户时,最好通过各种可靠途径对客户信用、产品质量进行调查,在订立合同时,聘请有实务经验的律师参与合同谈判和审查修改,出现纠纷端倪时,请律师及时介入,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内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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