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律协印发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律发函(2017)51号(简称《规范》),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活动作出了指引性的规定。其中的一些禁止性的规定,还需要青年律师认真学习,特别是刑事辩护属于律师业务中的“高危业务”,律师因忽视“高压线”的存在,导致不时有律师“触线”,轻则遭受律协处分、司法局处罚,重则被定罪入狱,并被吊销律师证,终身不能进入法律行业。
律师的风险很多来自于客户,客户付费聘请律师辩护,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案件难度浮动因素),一个诉讼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收费至少在5000元,一个案件下来,几万元的平均收费并不鲜见,行业内更有听说几十万的“高收费”刑辩业务。客户既然付出对价,自然对律师的“表现”有所“期待”和要求,如何才算律师按职业操守尽心尽力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和客户的想法可能并不一致。如果律师同意客户的某些“要求”,可能会给律师自己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中的这些重点规范,就是对过去这些经验教训最好的整理归纳。
1、律师不得帮助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规定》第7条,节选)。
解读:有客户试图通过律师会见向嫌疑人传递信息,指导转移赃款赃物、破坏犯罪现场、和其他嫌疑人相互串供,抗拒侦查,对于这样的要求律师应予以明确拒绝。
2、律师不得直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药品、财物、食物等物品,不得提供通讯工具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规定》第26条,节选)。
解读:有关“入口”的药品、食物不能通过律师会见直接传递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则有可能引发“食源性”风险。如有特殊用药需求,律师可以协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律师不得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亲友提供案卷材料(《规定》第37条,节选)。
解读:于某律师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案例曾多次在不同法律资讯平台被提及(略),甚至被目编入2017年司法考试题选项,足见其影响力之大。
4、律师不得向办案人行贿、介绍贿赂、诱导当事人行贿,或利用特殊关系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规定》250条,节选)。
解读:打虎拍蝇,不需详细解释。
5、律师不得教唆、组织当事人扰乱司法机关或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或采取其他扰乱公共秩序给有关部门施加压力(《规定》251条)。
解读: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本身涉嫌犯罪,如果因律师教唆行为引起,律师则构成帮助犯(共犯)。
希望看过此篇文章的当事人能够理解为什么律师会明确拒绝以上要求,也希望当事人不要向律师提出类似违法违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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